- 张嘉妮;
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革新,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成为规制计算机类犯罪的核心罪名。然而本罪认定存在对手段行为、犯罪对象等方面理解歧义的问题,这导致了本罪适用的标准不清和“口袋化”倾向。原因在于对“非法获取”“计算机信息系统”等核心概念和保护法益的认识不清。对此,应当明确本罪受保护法益为数据安全,并以此为核心来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,同时注意实践中常见的网络外挂行为和网络爬虫行为不宜适用本罪。
2024年05期 v.23;No.134 45-51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267K] [下载次数:342 ] |[网刊下载次数:0 ] |[引用频次:1 ] |[阅读次数:0 ] - 张庆虹;王微;刘璐;
近年来,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。2021年以来,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,即能动、集中履行“四大检察”职能,深化融合履职,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。本文基于办理的未成年人检察案件,立足未成年被害人保护,就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及融合履行待提升之处,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,如,充分运用检察机关承上启下的诉讼地位,建立健全定期通报、会商机制,整合社会、网络、家庭、学校、政府的保护资源,形成保护合力;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注重高质量检察建议的制发;不断强化未检公益诉讼等外探索,拓宽未检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和调查手段;搭建数字化法律监督体系,前移融合履职端口,切实加强事前监督;同时,在融合履职过程中加强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保护,建立统一完善的未成年被害人信息的传递、管理和查询机制,不断推动“六大保护”走深走实。
2024年05期 v.23;No.134 52-55+80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216K] [下载次数:108 ] |[网刊下载次数:0 ] |[引用频次:0 ] |[阅读次数:0 ] - 毕雨健;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自1991年实施以来,经过四次修订,反映了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构建与发展上的努力。初期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、协调机制不健全的问题。地方政府虽牵头成立保护委员会取得成效,但缺乏全国性机构和法律支持,难以实现全面保护。随后,民政部门试点儿童福利、保护政策,逐步统筹福利与保护职能。2020年修订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确立民政部门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主要责任部门。2024年的修正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内涵和定位,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发展仍需深入思考,未来或可设立专门保护机构,推动法律向普惠性制度发展。
2024年05期 v.23;No.134 56-62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244K] [下载次数:133 ] |[网刊下载次数:0 ] |[引用频次:0 ] |[阅读次数:0 ] - 王祯霞;
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因影响重大、流程复杂、利润高等原因,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。以主体、犯罪构成要件、前置行政法为标准,对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犯罪加以识别后可知,建设工程串通投标犯罪预防面临制度构建不完善、内部监管不健全、外部监督不到位的现实问题。应当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体制机制,健全企业内部监管体系,强化外部监督力度,从而有效防范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。
2024年05期 v.23;No.134 63-69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273K] [下载次数:261 ] |[网刊下载次数:0 ] |[引用频次:1 ] |[阅读次数:0 ]